未办理用水手续,使用城市供水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规定的城市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处以五千元以上1、未按照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交纳水费的,限期补交所欠水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
(三)用水户在集中式供水工程公共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安装影响正常供水的其他设施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细化标准:(一)损坏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二十三条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危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或者水生态
˙▽˙ 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盗取自来水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方式包括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违反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损坏、挪用地下管网、设施的,由城市供水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