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离婚诉讼中对方取走共同存款称已全部花完怎么办?答: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离婚时一方取走存款却称已花完该怎么办对方将夫妻共同存款全部以现金形式取走转移,并且声称已经将钱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消费,实际则是将存款以他人名义存入其他银行。在这种情况
法院认为小莉在离婚诉讼期间将其名下的存款几乎全部取出,并在一个月内全部使用完毕,但对款项用途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即使如小莉所述,其在离婚诉讼期第一个流向:消费。——钱花完了,个人财产从此消灭;第二个流向:购买其他资产。因为这时候新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后,所以新财产的所有权存在三种可能:1、对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新购买资产全部系个人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比如,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原告张某在双⽅离婚前,多次取⾛名下存款共计31.24万元,并称该笔钱款均已⽤于家庭共同⽣活。然⽽,家庭⽇常⽣活⽀出在不到⼀年时间内花费31.24万元显然不符常理,因此应认定
配偶说存款已经花完了,可以让配偶出示消费凭证,如果没有真凭实据,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法律分析:离婚时把存款取走谎称花了属于转移夫妻或挥霍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