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
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所谓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方法标准。所谓两级是指国家和地方两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而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应根据以下原则,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能
三类,标准分为三级,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TSP),飘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光化学氧化剂(O3)共6 项污染物项目,其中飘尘的标准为参考标准.标准制定时,决定将氟化物等下一步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一是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替代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是制修订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
标准名称要明确声环境质量标准属性;2,适用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对噪声管理的规定;3,考虑环境管理要求及国际通行做法,采用Ldn 作为评价量,适当考虑Ld,Ln 的评价方法;4,要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