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为: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排污收费制度实行的是“排污交费,超标违法”的原则,即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上述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第十九条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状况,拟订对在用机动车采取进行改造的车型、改造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