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应为"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2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应该确定一个使用年限,如15-20年. 第五条,--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4年
+^+ 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的报废年限是20年,如果是运营大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根据2013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有: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运营大巴车的报废年限如下:1、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2、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应当强制报废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