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上化学品安全标签内容有:一、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1、名称: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品的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2、分子式:
化学品安全标签有以下内容:1)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化学品名称,分子式,化学成分及组成,编号,标志。2)警示词。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安全标签用文字、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标签由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厂前粘贴、挂拴、喷印在包装或容器的明显位置;若改换包装,则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