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包装食品的名称有何规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标示“新创名预包装食品而言,根据gb 7718的规定可豁免部分标示内容,如免除标示产品保质期的产品,即酒精度≥10%、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
1、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是能够反映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的名称,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4.1.1 一般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
一、法律对预包装食品标识内容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建立了完备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识。标识应当标明下列事项:①名称答: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所有事项均在标签上标示。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
预包装食品名称不合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4.1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例:膨化食品标示为“鸡块”、“牛排”等,未标答: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
ˇ^ˇ 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根据法律法规预包装食品命名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反应食品真实属性(可以使用国标、行标、地标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名称) 通俗名称,不误导消费者可以标明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