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盟市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的预防控制、宣传培训和损失补偿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失的补偿费用,由盟市、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三)造成农作物、林木和林下作物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60%给予补偿; (四)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其他损害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
1、山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野生动物造成家畜家禽、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害的,补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受伤的,按所在地上年度市场价格30%进行补偿;造成畜禽、特种养殖动物死亡的,按所在地上年度市场价格50%进行补偿。造成合法财产损毁的,可
死亡补偿金为上年度全省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造成一般性财产损失的,损失部分按损害发生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的50%给予补偿。为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对公民人身安全威胁,误工费、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等补偿标准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财产损害的,补偿标准包括:● 家畜家禽受伤的,按照受
一、小型野生动物1、水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只水鸟的补偿标准是200元/只。2、小型哺乳动物小型野生哺乳动物的补偿标准的计算原则有两个:根据保护程第十一条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实际医疗费的80%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按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