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被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3-1 号办公楼。法定代表人:王作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春晖,黑龙江中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06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作林,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00728961568R,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作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喜军,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乔英男,黑龙江庚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郭来成与被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王作林,担任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市源原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法定代表人,担任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高新区鑫星工程有限公
简介: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安装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2000万人民币。通过天眼王作林纳税人识别号:91230600728961568R 名称: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代码:728961568 注册号:230600100000650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统
简介: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06-20,法定代表人为王作林,注册地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3-1号办公楼,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凤阳路某某办公楼。2/4 法定代表人:王作林,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波,北京市律通律